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室效益,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建制中的教学实验室和实验中心,以下均简称为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学院自查自评和教务处考核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对归属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教务处进行考核审定。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实验室管理、实验室任务、实验室成果、实践基地、突出成绩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观测点。
第六条 实验室人时数、面积、设备值、开放时数和大型仪器使用机时等数据,以各学院每年实验室数据报盘的数据和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第七条 实验室成果主要指实验室承担的实验室建设与研究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实验课程建设项目、实验教材建设项目、以实验室为主要实施单位取得的各类学生竞赛奖励、实验室所获得的各类建设经费等。
第八条 具体指标设置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见《西南科技大学光电与物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考核分数进行等级审定,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优秀):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20%者。
B级(良好):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60%者。
D级(不合格):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严重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
(2)拒不执行整改通知要求。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C级(合格):介于B级和D级标准之间,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四、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实验室绩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另见《西南科技大学光电与物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程序如下:
每学年开始后一个月内,各实验室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光电与物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绩效考核表》,学院对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考核表和实验室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论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并作为今后对实验室建设投入、实验室岗位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