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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数理学院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11

    为了顺利开展接收推免生工作并保证接收工作的规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通字〔20221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数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招生学科负责人等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学院2023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含支教团)和“军队二等功”免试生两类。

(二)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此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类别的要求。

(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免生奖助及优先政策

普通推免生、“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的奖助政策按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的申请、复试及录取

(一)学院招生专业及方向

070100 数学(01 计算数学;02 应用数学;03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00 物理学(01 光学;02 凝聚态物理;03 理论物理;04等离子体物理;05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二)申请程序

1.普通推免生的申请人应在20221020日前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2.申请人应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各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外语水平(托福、雅思、CET成绩单等)、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 “军队二等功”免试生申请人应在20221025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同步向申请学科/类别所在学院提交荣立二等功的证明及学历/学籍材料。学院安排专人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免初试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4. 所有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51194497@qq.com,文件命名格式“2023级推免材料-学科-姓名”。

(三)复试

1.复试形式

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要求及标准按照《西南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60%):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4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均须到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不予录取。

(四)拟接收名单的确定及录取

1.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将分学科/类别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将申请人姓名、拟录取学科/类别、复试成绩等公示3个工作日。

2.对于拟录取的申请人,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系统中给予答复。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四川省审批最终确定。

(五)注意事项

被确定为推免生后,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何时,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者;

4.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五、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纪委对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664(纪委办公室)。

(二)所有参与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向学校提交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申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三)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细则。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议。

(四)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6089676

地    址:西南科技大学东6C411(数理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电子邮箱:251194497@qq.com

学校网址:www.swust.edu.cn

学院网址:www.smp.swust.edu.cn

七、其他

本细则由西南科技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四川省和西南科技大学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四川省和西南科技大学的文件为准。


西南科技大学数理学院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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